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醴陵四中扶贫助学工作方案
为了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、市关于扶贫助学的文件精神,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下发的《醴陵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实施方案》的精神,建立和完善我校扶贫助学工作机制,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实际问题,确保本校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
扶助对象
全校高中阶段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:
(一)、持有农村特困户救济证或靠城镇低保生活的贫困学生;
(二)、父母患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;
(三)、丧父、丧母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
(四)、因突发事件影响家庭贫困的学生;
(五)、其它原因造成贫困而需要资助的学生。
二、扶助标准及名额
(一)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不同,设立两个等级,即特困生、贫困生。特困生每生每学期500—1000元,贫困生每学期200—500元。
(二)每学期的名额根据特困生和贫困生的申报情况而定。
三、申请、审核程序
(一)每年3月和10月,在学校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,由扶贫助学日常办公室(工会)启动工作,召开全校性的班主任工作会和学生代表会,部署救助工作的宣传、申请、审核等工作。
(二)各班的贫困学生,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醴陵四中扶贫助学金申请表》,班主任签署意见,学校派专职人员了解学生家庭贫困情况,对需扶助对象进行初审,后由学校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初定。
(三)汇总后,召开扶贫助学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联席会议,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调查实际情况,讨论并确定各年级本学期的受助对象;会后名单公示七天,接受学代会及教职工的监督,若无特殊情况,由扶贫助学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发放。
(四)对于高中阶段接受了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直接结对救助的贫困生,学校在当学期内不重复扶助。
四、助学基金的筹集
(一)上级(如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)拨给学校的救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;
(二)通过家长理事会募捐的每期生均5元的扶助资金;
(三)学校在职教职工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的扶救资金;
(四)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;
(五)
如遇资金缺口,由学校行政办公经费中代拨。
五、管理机构
(一)学校成立扶贫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协调和管理全校的扶贫助学的各项工作,制定有效的扶贫助学办法,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捐款助学,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。
醴陵四中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:
组
长:江汉云
成
员:张建明、文家学、刘醴湘、张建伟、吴甫珍、
王
元、黄向阳、钟建军、陈
鑫、黄常帅
日常办公室工作人员:
主
任:吴甫珍(日常事务工作
电话:3227661)
成
员:黄向阳(联络工作
电话:3226670)
何新梅(宣传工作
电话:3226463)
文果立(资料工作
电话:3226463)
汤庚明(文秘工作
电话:13574210017)
曾学顺(帐务管理工作
电话:3810917)
刘芳云(基金管理工作
电话:3810917)
(二)学校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主席室,主要负责和发动全校及全市各界开展募捐工作,筹措与管理扶助资金,审核和认定扶助对象,发放扶助金,制定和修改扶助金管理办法,建立及保存助学资料档案。
(三)学校应保障扶贫助学工作机构的正常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。学校扶贫助学办公经费纳入学校行政财政预算。
六、
扶助金的发放、监管
(一)发放
每学期集中发放一次,时间定在3月及10月下旬,学生或其监护人签名后领取,其资金直接抵冲学生应交款项。
(二)监督
由学校行风建设评议小组及督导室组成的联合调查组,跟踪调查救助金的使用情况,确保救助金的有效到位。
(三)管理
对贫困生的扶助金独立核算、审计,在学校财会室设立专项户头,学校委派专人监管。助贫办工作人员及资金管理员应于每年12月份中旬向学校校长室及助学小组汇报救助金筹措、使用情况。
扶助办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金额。
(四)学校领导小组每年对贫困生救助金和管理,使用、发放待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,对于弄虚作假、循私舞弊行为的责任人员,给予党纪行政处分,并从其工资中扣缴救助金,同时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奖金;情节严重的,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募捐行动与金额的公示
(一)、救助办全天候接受社会各界的募捐、馈赠。
(二)、募捐人、募捐行为、金额、捐款使用情况、扶助对象均在四中学校网站上及校宣传栏上公布。
八、接受捐款的帐号是:
九、醴陵四中扶贫助学的网站是:
http://www.hnllsz.com/aixin/index.htm
醴陵四中扶贫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2006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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