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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醴陵四中业余党校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业余党校的管理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,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,达到培训结果,特制定如下规定: 一、组织制度 1、学校业余党校由学校党总支和团委负责筹办,指导和监督业余党校日常工作。 2、成立班委会,成员为班长一名,小组组长三名,负责班级日常事务管理。 二、学习制度 1、每次理论学习学员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,有特殊情况者,需将书面请假条提交到班长处,经学校党总支批准后方可请假。 2、每次学习将邀请老师进行辅导。每上完一讲,学员需对学习内容进行讨论,学员发言要求观点明确,内容充实,有独到见解,切忌空洞,人云亦云。 3、每位学员在每次讨论学习之后,需交一份字迹工整且不少于800字的心得体会,并于一周内交到班长处,优秀文章供学员交流传阅。 三、评价制度 1、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,考试以上课授课知识,当前时事、党章为主要内容。 2、学习结束后,业余党校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对每位学员进行考核,依照平时考勤、发言情况,心得质量、实践活动表现及考试成绩选出若干优秀学员,学员在学习班的表现将作为评议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标准。 四、奖惩制度 1、学员在课后讨论和小组组织的活动中,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作旷课一次计,并在学校通报批评;无故缺课两次者,不得结业。 2、违反业余党校有关规章制度者,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,并取消评优资格。屡教不改者,立即除名,且一年内不得上学校业余党校。 3、鼓励学员写出高质量的心得体会。鼓励学员争先创优。凡积极参加课后讨论和小组组织活动的,按学校业余党校评分细则,个人得分为80分以上的学员可以直接列为优秀学员候选人,个人得分低于70分的学员不得结业。 五、凡不能结业的学员,一年内不得上学校业余党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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