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目标     队伍建设    三会一课    学习园地    党风廉政建设    青年业余党校    党员联系点     活动安排 

醴陵四中党总支廉政建设制度

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,坚持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,保持廉洁奉公、勤政敬业、艰苦奋斗的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总支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。要结合中心组的学习,每半年安排一次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,增强反腐倡廉、为人民服务的意识。

2、支委成员要廉洁自律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。严格按照“五条规定”,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管好自己,管好家属子女,管好身边工作人员。

3、不准经商办企业,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,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、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,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(包括名誉职务)。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。

4、本人及家属不得收受单位和个人赠予的任何股票或股权证、认股权证。

5、严格禁止用公款大吃在喝、挥霍浪费。在公务活动中,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接受礼金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。谢绝不了的,要按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申报上交。

6、不得用公款加入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,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
7、严格执行出国、出境规定,不搞与主管业务不符的出访考察。不准以参观学习或外出开会、工作、疗养、看病之机公款旅游。

8、不准利用职便为基建施工单位介绍、招揽工程,不得在提干、招生、招工、农转非、毕业生分配等方面为子女、亲友走后门。

9、坚持查处大案要案。对违法违纪案件,要一抓到底,依法惩处。涉及到子女亲属的,决不徇私枉法,疏通庇护。

10、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,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,欺上瞒下,刁难设阻,涉及全局性的大事,必须坚持总支集体讨论决定。

11、认真检查总结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,要通过双重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等形式,每半年作一次廉政情况检查汇报。

12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,对违反上述廉政制度的,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,情节轻微者责成检查,通报批评;性质严重者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
 

 

 


主办:湖南省醴陵第四中学党政办公室  联系电话:0733-3249963

醴陵四中版权所有 20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