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仪器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、进行教研教改,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基本条件。为加强教学仪器的管理,创建国家级高中实验教学示范工作室,特订出以下制度:

  任课教师需要开出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,必须提前填写《实验通知单》。实验教师凭《实验通知单》上所列的器材品种、数量及时准备好。

  任课教师在领取器材时应当场点清数量,检查品种和质量,检查无误后在通知单上签字,方能领出使用。

  领取仪器实施首领负责制。任课教师要妥善保管好领用的仪器,且对领取的仪器负责。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送交实验室,由实验教师清点检查无误后并在通知单上当面注销,然后经清理维护后入柜存放。

  学生实验: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实验小组长进行仪器交接,经学生实验小组长核对无出入后方可进行实验。实验完毕后,任课教师及实验教师和有关的学生班干部应一同及时清点、整理仪器。如有遗失、损坏,应填写“仪器遗失、损坏申报单,本工作室将酌情处理。

  学生因提前摆弄仪器,而造成仪器被损坏,由当事人负责赔偿。